服务内容:
暂住证办理
受理部门: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咨询电话:0519—86620200转3326)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六条
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每证1元,苏价涉字(1992)第70号、苏财综(92)5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在到达后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一吋免冠照片2张,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暂住证》。
表格下载:
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