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居民身份证办理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电话:0519—86620200转3326)
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60天 临时居民身份证2天、急需的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程序:
居民身份证: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1)年满十六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期居民身份证;(3)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损坏的居民身份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临时居民身份证:持个人申请、携带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后,天宁、钟楼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新北区、戚墅堰区分别在新北公安分局和戚墅堰公安分局办理。
表格下载:
无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