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户口登记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电话:0519—86620200转3326)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户口迁移证每张2元、户口簿首页每张1元、户口簿内页每张0.5元,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亲或亲属户口簿,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3)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4)公民迁移,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表格下载:
无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