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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和船舶户牌办理
来源:   发布日期:08-08-04 11:51:55   字体:[大] [中] [小]

服务内容: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和船舶户牌办理

 

受理部门:

常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东门水上派出所 (咨询电话:0519-88813897

常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西门水上派出所 (咨询电话:0519-86617110

常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北门水上派出所 (咨询电话:0519-85777110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1、《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2、省公安厅关于换发内河《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和船舶户牌以及同步实施船民船舶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公厅(1998433号)

 

收费标准: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5/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

船舶户牌工本费:60/块;船舶户口簿:6.2/本,首页更换1/张,水上人口登记卡更换0.5/    苏价费函(199766号,苏财综(199983

 

办理流程:

办理《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持《船舶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并交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填写《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申领登记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船民证或者临时船民证;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3个月以上的省外人员,应当向作业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船民证。

办理船舶户牌:1、填写《船舶户牌申领登记表》,出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签证簿》等合法有效证照,按规定程序申领。2、变更、毁坏、遗失等,应在一个月内向登记发放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申领登记手续,补办新牌。3、船舶因转让、报废等,应在一个月内向登记发放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缴销牌。

申领船舶户口簿:须携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签证簿》、船舶所有人户口簿和船上全体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到船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表格下载:

《(临时)船民证》申领登记表、《船舶户牌申领登记表》(下载地址:常州市公安局网页www.czsga.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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