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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来源:   发布日期:08-08-04 11:51:24   字体:[大] [中] [小]

审批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受理部门: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519-8662020049350519-86900502

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519-86318016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519-82837637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519-87212705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

2、《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双方)有效许可证件原件。

 

表格下载: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下载地址:常州市公安局网页www.czsga.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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