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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来源:   发布日期:08-08-04 11:47:47   字体:[大] [中] [小]

审批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受理部门:

  第一类购买许可:江苏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咨询电话:025-83526636

  第一类运输许可: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咨询电话:0519-86670070

第二类运输许可、第三类运输备案及第二、三类购买备案:各辖市(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咨询电话:0519-86620200转各辖市(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办理时限:

第一类购买许可10日、运输许可3日,第二类运输许可当日,第三类运输备案当日,第二、三类购买备案当日。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第一、二类运输许可及第三类运输备案: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类购买许可及第二、三类购买备案: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表格下载: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下载地址:常州市公安局网页www.czsga.gov.cn

 

  备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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