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
受理部门: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519-86643671、0519-86643679)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第三条;
4、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关于民用号牌车辆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范围的通知》(苏公交管【2000】11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填写警灯、警报器安装使用申请表;2、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3、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单位出具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警灯、警报器安装使用申请表》(下载地址:常州市公安局网页www.czsga.gov.cn、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网页www.czc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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