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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加注及签注许可
来源:   发布日期:08-08-04 11:31:35   字体:[大] [中] [小]

审批内容:

本市居民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加注及签注许可

 

受理部门:

城区受理: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519-866202003229

新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519-85152233

属地受理:

武进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519-863050002116

金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519-82396383

溧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519-872099360519-872662665620

 

办证时限:

常州市区:往来港澳通行证10日、单独签注5

金坛市、溧阳市: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

 

办理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十条;

2、《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工作规范》受理工作(三)、(四)、(五)条。

 

收费标准:

详见《公安出入境行政收费目录》

 

办理流程:

1、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并再次申请往来香港和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及复印件;3、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半身证件照,白色背景,深色上衣。国家工作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4、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续。6、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表格下载:

《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下载地址:常州市公安局网页www.czsga.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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