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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潘俊峰颁发奖金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08-11-04 17:28:04   字体:[大] [中] [小]

潘俊峰,男,30岁,溧阳市个体工商业者。

20071125下午330分左右,潘俊峰驾驶汽车途径104国道溧阳新昌收费站路段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驾乘的摩托车将一名骑车行人撞倒后逃逸。潘毫不犹豫一面报警一面紧追肇事车不放,将肇事车拦下,配合警方及时破获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为表彰潘俊峰为维护社会治安不顾个人安危的英勇行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给潘俊峰颁发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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