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安资讯 警界风采 政务公开 服务大厅 平安常州 互动交流 网站链接 本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常见问题解答 >> 出入境 >> 正文 选择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哪些人员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来源:   发布日期:08-10-28 11:09:04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 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 人员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七)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公安局副局长宫[图]
全省公安工作巡访[图]
市委常委、政法委[图]
 
关键词:
搜索项: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CopyRight © 2008-2009 Czsg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常州市公安局(WWW.CZSGA.GOV.CN)  信箱:czsga@czmail.gov.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果巷188号  电话:0519-86684000  邮编:213003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