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持枪证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辖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公务用枪持枪证: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经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申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其他系统人员申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 民用枪持枪证:依法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申请核发民用枪持枪证,按规定填写《民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报批。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核发民用枪持枪证,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核发。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申请核发民用枪持枪证,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核发。
所需表格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备 注
枪支运输(携运)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省、市公安机关
省、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依法配置民用枪支弹药的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科研等需要在省内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的,由运达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跨省运输的,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员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外出训练比赛在省内运输、携带枪支弹药的,由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跨省运输、携运的,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申请单位须提供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申请,运输的枪支弹药品种、枪号、型号、数量以及运输路线、押运人员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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