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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各辖市(区)公安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单位

省、市、辖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上报省厅

办理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者持申请报告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取或者到常州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呈批表》,按规定填写后,连同相关材料送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经过初审后,报市公安局复核;市公安局经过复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审批合格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须提交:①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申请报告;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呈批表》(一式三份);③具备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④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⑤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等制度;⑥拟任法人代表户籍地址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⑦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核查记录》。

所需表格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呈批表》

备 注

刻制印章手续:
1、企业刻制印章,需持工商机关营业执照正、副本;2、机关、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凭编委批文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4、学校刻制印章,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5、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刻制印章,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文和介绍信;6、印章遗失或报废需重新刻制的,应办理登报声明,持遗失声明或报废印章,以及原批准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按公安机关规定办理;7、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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