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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各辖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天宁、钟楼、戚区在本级公安消防大队受理)

咨询单位

市、各辖市(区)公安消防机构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提供公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2)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相关消防设施操作规程;(4)员工安全培训情况;(5)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灭火;(5)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所需表格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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