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各辖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天宁、钟楼、戚区在本级公安消防大队受理)
咨询单位
市、各辖市(区)公安消防机构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提供公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2)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相关消防设施操作规程;(4)员工安全培训情况;(5)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灭火;(5)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所需表格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