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审验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车管所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
检测费(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
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流程
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私人车辆由车主本人签字、盖本人印章,单位车辆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供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
所需表格
备 注
武进、金坛、溧阳车管所可受理本辖区机动车正常年度审验
抵押登记、注销抵押办理服务指南
抵押登记100元/辆次;注销抵押不收费 检测费(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免检车辆50元/车
公交管[2007]18号,发改物价[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抵押登记: 1、提供抵押人和抵押的身份证明。私人车辆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按原登记时车主的身份证件提供);暂住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含抵押合同且经过公证),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供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 3、提供行驶证、附加费证明、车辆保险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进行机动车检测,核对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及以上资料,到接待窗口办理抵押登记。 注销抵押:注销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2003年2月以前的抵押需车管所开具的《车辆抵押登记证书》(三联);私人车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撤销抵押证明。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机动车办理撤消抵押手续的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用80克A4纸打印)
机动车车体变更办理服务指南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公交管[2007]18号,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
1、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私人车辆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暂住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需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2、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 3、提供汽车修理厂出具的发票,清单及复印件,制造厂证明(原件);更换发动机的提供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销售发票及其复印件;更换整车的提供制造厂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更换整车的出厂合格证原件。更换下来的发动机或车架送车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回收,由回收单位出具回执,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由车管部门统一打制。 4、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代理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暂住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5、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变更手续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停驶、复驶、报废办理服务指南
不收费
停驶复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报废: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车管所3号楼8号门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指定回收公司;辖市(区)车辆也可先将车辆送到本辖区的指定回收单位,凭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延缓报废办理服务指南
5个工作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延缓报废汽车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单位车辆出具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延缓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