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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车管所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费10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新车上线(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免检车辆50元/车

收费依据

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流程

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交车架号、发动机号码拓印膜;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交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提交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及免税证明;提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所需表格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用80克A4纸打印)

备  注

 

 

机动车转入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车管所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汽车号牌100元/付,检测费(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免检车辆50元/车

收费依据

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流程

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提交档案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提交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提交机动车来历凭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所需表格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用80克A4纸打印)

备  注

需交纳附加税,办理保险业务(半年以上);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持《机动车登记代理证》并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足一年即将报废的车辆不予转入;进口车辆需经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办理转籍手续的,需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九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办理手续;海关监管的车辆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解除监管证明书。

 

机动车转出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车管所;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常锡路105号)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证10元/张,检测费(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免检车辆50元/车

收费依据

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流程

1、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常锡路105号)办理交易手续。填写交易证明;缴纳交易费;市车管所核对档案;私人车辆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场办理,单位车辆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院判决过户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私人车辆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一年以上《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港澳台同胞需提供居留证明及复印件;海关监管车辆需办理解除监理证明手续。
3、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如2001年10月以前办理的车辆需填写《补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4、检测站交验车辆,转出车辆必需当年年检合格,进口车需经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审批后转让。
5、代理人需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代理证。

所需表格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用80克A4纸打印)

备  注

不足一年即将报废的车辆不予转出;属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出本车管所辖区的,不需办理车辆交易手续。

 

机动车过户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车管所;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常锡路105号)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

检测费(汽油)92元/车、(柴油)88元/车,免检车辆50元/车

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流程

1、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辆成交协议书》,车管所核对车辆档案,交易市场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法院判决过户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私人车辆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且本人到场;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IC卡)及其复印件。
4、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需提供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需经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审核。
5、提供新车主的保险单(半年以上)。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代理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单位车辆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办理的需出具介绍信。
7、2001年10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过户的,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所需表格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用80克A4纸打印)

备  注

不足一年即将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不予过户。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暂住人员,凭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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