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60日;临时居民身份证:2日,急需的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
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办理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所需材料:(1)年满十六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期居民身份证;(3)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损坏的居民身份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程序: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后,天宁、钟楼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新北区、戚墅堰区分别在新北公安分局和戚墅堰公安分局办理。 3、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
所需表格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