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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咨询单位

市局户政管理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常政发[2003]99号)。

收费标准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2元/张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1、在本市投资4万美元或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3)会计事务所的验资审计报告;(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5)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2、在本市连续2年纳税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常州市。
所需材料:(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4)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5)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核准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表格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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