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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派出所审核后报辖市(区)公安局(分局)批准,开具户口准迁证。
1、在本市购买或自建房屋(含购买自建房屋,其中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自建房建筑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外市人员须具有稳定的职业(生活来源)。提供(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2)房屋所有权证;(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5)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在我市工作的单位证明、纳税凭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等证明)。
2、以未婚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理由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3、以夫妻投靠理由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2)结婚证;(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4、以年老父母(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投靠子女理由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1)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乡镇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5)属退休投靠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
5、以其他理由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归还的,可上报复印件,但承办人在受理时应认真核对,签字并盖章。

所需表格

备  注

市外户口是指本市武进、金坛、溧阳以及外省、市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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