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开放的市、县旅行许可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各辖市(新北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
咨询单位
市、各辖市(新北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日内签发外国人旅行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外国人旅行证20元/本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
办理流程
1、交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所需表格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