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各辖市(新北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
咨询单位
市、各辖市(新北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1、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每证500元人民币; 2、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每证250元人民币; 3、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4、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5、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200元人民币; 6、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300元人民币;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
办理流程
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4、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5、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在本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但在外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只能同时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一次来往大陆签注。 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胞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两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须提交刊登在地级市以上(含)报纸上的作废声明。4、申请补、换发台胞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所需表格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备 注